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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深度]建筑垃圾之殇
2017-01-23  浏览:22
防水之家讯:垃圾围城,城市难以承受之痛

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出现,数以亿吨计的建筑垃圾也随之而来。据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为24亿吨左右,占城市垃圾总量的40%,建筑垃圾正成围城之势。

此次“深圳滑坡事故”,只是深圳不堪建筑垃圾围城重负,对建筑垃圾处置不当造成灾难的一个缩影。其他有关建筑垃圾围城的报道更是屡见媒体,近期的报道就有:《南报网》报道,在南京樱驼花园小区对面的紫金山山脚下,建筑垃圾堆了两三米高,粗略估计有500个立方米,有很多的树木半个树身已经掩埋在建筑垃圾里;《楚天都市报》报道,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街红胜村的178亩良田,在过去两年间,被3米高的建筑垃圾填满,上面长满杂草;《大河报》透露,自2013年至今,向黄河倾倒建筑垃圾的事件报道已不下5、6次……因建筑垃圾而引发的问题、事件发生之频繁、数量之多令人震惊,建筑垃圾正成为我国破坏生态环境、困扰人民生活、阻碍城市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据了解,目前处理建筑垃圾的方式有堆放、填埋、回填以及资源化处置等几种,其中,资源化处置是最佳方式。然而,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并未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有根本的变化,基本上还是以堆放、填埋和回填为主,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不到5%。专家指出,建筑垃圾无论是堆放、填埋,还是回填,其二次污染的危害程度难以想象。填埋或回填建筑垃圾,因为发酵和地表水、地下水的浸泡而产生渗滤液,造成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未经处理直接填埋的建筑垃圾,有害物质会通过垃圾渗滤,进而对土壤产生严重污染。

令人担忧的是,据有关资料表明,目前我国已经有近一半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于失控状态。按照现有的排放标准,200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垃圾填埋场,大多是不达标的。因此,随着每年建筑垃圾的大量产生,如何填埋、往哪里填埋都已成为难题。就黄河倾倒建筑垃圾事件来看,有关部门就无奈地表示:郑州市临时性建筑垃圾中转消纳场选址建设严重不足,目前没有一家政府选址建设管理的消纳场,80%的建筑垃圾是通过私人设置的社会消纳场填埋处置的,但仍不能满足建筑垃圾庞大的体量,以至于渣土车司机往往随意将垃圾倾倒在路旁、桥下、郊区等地,甚至向黄河里倾倒。

在建筑垃圾围城、肆虐的当下,如何处置、如何“突围”、如何再生利用,已成为摆在全社会和各级相关政府部门面前的紧迫课题。

变废为宝,国外是怎么做到的

在国内还在为如何处置建筑垃圾大伤脑筋之时,国外却已经基本上做到让建筑垃圾变废为宝了。在城市化和工业化推进过程当中,世界许多发达国家把城市建筑垃圾利用作为环境保护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通过研究、立法、实践,已经积累了一些有效方法。他们的基本招数就是建筑垃圾资源化,即通过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转化为各类可利用资源,既能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消纳的问题,又可实现建筑材料从建设、使用、废弃、资源回收再利用的全生命周期利用。

比如德国,在1978年推出了“蓝色天使”计划后制定了《废物处理法》等法规,而1994年制定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1998年被修订)更是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根据德国法律,建筑垃圾生产链条中的每一个责任者,都需要为减少垃圾和回收再利用出力。建筑材料制造商必须将产品设计得更加环保和有利于回收,建筑承包商(包括工程师、建筑设计师)必须把垃圾回收纳入建筑计划。同时,德国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吨500欧元的标准征收处理费。德国每个地区都有大型建筑垃圾再加工综合工厂,仅柏林就有20多个。目前,德国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率达到87%。

比如美国,重视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美国政府在1980年制定通过的《超级基金法》规定:任何在生产中导致工业废弃物包括建筑垃圾的企业,必须自行妥善处理,不得擅自随意倾卸。这种源头控制方式可减少资源开采、减少建筑成本、运输、对环境的破坏,比各种末端治理更有效。目前美国城市每年产生建筑垃圾3亿多吨,经过分拣、加工进行转化,再生利用的约占70%。

再比如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资源相对匮乏,建筑原料的价格较高,日本非常重视建筑垃圾作为可再生资源重新开发利用。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利用。1991年,日本政府又推出了《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混凝土块、沥青混凝土块、木材、金属等建筑垃圾,必须送往“再资源化设施”进行处理。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尽量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底,日本建筑垃圾的再资源化达96%,其中混凝土再资源化率高达99.3%。

如今,在国外发达国家的观念里,建筑垃圾不是废物,而是潜藏的金矿。据外媒报道,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目前正在上演“垃圾争夺战”,尤其在含金量、效益更高的建筑垃圾领域争夺更为激烈。因为在他们看来,建筑垃圾作为一种可以循环再利用的材料,不仅符合环保要求,经济效益更是日趋显著。像德国,全国共有200家左右的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年营业额可达20亿欧元。

再生利用,在国内为何这么难

国外处理建筑垃圾的先进经验表明,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对其再生利用,是目前世界上最先进、最环保的建筑垃圾处理办法。行业内专家也纷纷表示:只有将建筑垃圾进行资源化,将建筑垃圾中的每个部分都分解成可用的再生资源,真正将建筑垃圾吃干榨净,才会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围城”的困局。然而,虽然知道资源化处置、再生利用的好处,但这些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在国内各地的发展却几近荒漠,再生利用率还不到5%,这是为什么呢?究竟有哪些苦衷?

苦衷一: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

建筑垃圾围城、建筑垃圾处置方式单一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进程,日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政府部门的重视。近年来,关于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宏观政策指导相继出台。比如,2015年9月工信部和住建部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要求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比如,《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明确提出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鼓励各地探索多种形式市场化运作机制,创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领域投融资模式等;今年2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将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自2015年4月河南、吉林等省份相继被住建部确定为“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后,全国各地政府部门也相继出台政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的落地。

从中央到地方,大量利好的行业政策给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业内专家认为,这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宏观政策大多停留在方向性指导上,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指导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进行具体工作;从地方政策来说,各地对于“资源化处置”的理解尚显羸弱,配套政策与监管环节存在多重制约,总体进程缓慢,“资源化”处处受制。

苦衷二:灰色利益链坚固难摧

建筑垃圾难处理、资源化难推广等问题的出现,不仅仅有管理缺位、政策执行不畅等问题,还有多条看不见的复杂的“灰色利益链”横亘其中。

其中,最大的一条“灰色链锁”,就是堆放、填埋等传统建筑垃圾处置的企业势力根深蒂固,利益链庞杂,严重阻扰和制约着建筑垃圾向资源化处置方向发展的进程。

传统的建筑垃圾处置企业是以受纳场为主,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挑选建筑垃圾中尚有利用价值的废弃混凝土、砖、瓦等,进行简单剥离,经过破碎制成再生的砖、瓦等产品,而剩余的建筑垃圾,依然会被随意丢弃或填埋,这其中包含很多有害物质,如废电池、有毒的废铜和铝等,产生二次污染。这些企业经过长期发展,在管理、资金、政府资源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经验,也形成了庞大的产业链和利益链,逐步发展成为藩篱围成的“固定圈子”。

业内人士还透露,目前建设工程总承包对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往往会以子工程出标书单独招标,以最低的价格招标,对招标后如何运输往往不闻不问。承运方中标后,由于中标价格低,为赚取最大利益,运输者为躲避检查,经常会在深夜偷运,随意偷倒。

苦衷三:建筑垃圾处理技术尚不成熟

专家指出,二十多年前,我国一些建材专家和实验机构就开始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的处置工艺、技术装备等,近年来随着我国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深化,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比如,由中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持研发的北京元泰达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正式投产,拥有了“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的工艺与装备;同济大学、上海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成了建筑建材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了封闭模块组合式建筑垃圾处理再生骨料回收系统;邯郸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累计总投资1.6亿元,现有制砖生产线6条,再生混凝土搅拌站1座2站,年处理建筑垃圾100余万吨;西安有32家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年处理总能力约在400万吨……虽然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有了长足发展,但与国外相比,仍然有差距,而且成本过高,处理量有限。

苦衷四:高成本让再生建材“曲高和寡”

洛阳一家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老总曾这样叹苦经:“企业在对建筑垃圾循环处理时,加工处理前需要耗费很大的人力和物力进行运输、分拣,建筑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也需要企业自己花钱来处理。”而且绿色再生建材在现实中并不受欢迎,原因是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与天然建筑材料相比,价格上不占优势,人们通常会担心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质量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筑垃圾企业很难维持运营。”

专家指出,由于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发展技术不成熟,用建筑垃圾难以生产出高附加值的产品,造成建筑垃圾资源化经济效益低下,很多企业依赖政府补贴度日,这是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现状,也是建筑垃圾资源化不能实现健康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突破围城,建筑垃圾的“出路”在哪里

我国每年要产生20亿吨以上的建筑垃圾,而德国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为2亿吨左右,日本不到1亿吨,韩国约为7000万吨,西班牙约为4000万吨……我国建筑垃圾总量高于德、日、韩等发达国家产生量的总和,但我国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却远低于这些国家。而且,专家分析认为,未来几年,我国城镇化进程依然维持较快速度,新建建筑、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快速增加,建筑垃圾排放量保持高位。据估计,未来10年,我国平均每年仍将产生20亿吨以上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围城将愈演愈烈。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从节能、环保、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考虑,我国建筑垃圾的回收与利用势在必行,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那么,我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之路该怎么走呢?

对策一:挖掘垃圾潜在价值

要转变观念,学会换位思考,建筑垃圾不是累赘,不是烫手山芋,而是潜藏的金矿。国外发达国家为何争相抢夺垃圾,正是看到了垃圾背后的价值。

曾有行业人士做出这样的计算:如果每年回收建筑垃圾100万吨,可替代约80万吨天然石材,价值约4000万人民币。如果我国每年20多亿吨建筑垃圾都能进行资源化再生利用,那么每年可以创造上千亿元的价值。这么大的市场,难道没人想分一杯羹吗?

对策二:建立分类收集制度

专家指出,不同地区的建筑、不同使用用途的建筑所用的建筑材料、建筑物结构形式往往不同,因此建筑垃圾的种类、组成及数量差异较大。比如废弃的旧民居建筑中,砖瓦约占80%,其余为木料、碎玻璃石灰、粘土渣等;废弃的工业、楼宇建筑中,混凝土块约占50%~60%,其余为金属、砖块、砌块、塑料制品等。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尚没有专业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处理机构,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由渣土车运往郊外,露天堆放或填埋。由于这些建筑垃圾数量大、组分种类多、性质复杂,草草堆放或填埋,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带来影响。因此,建立健全的建筑垃圾回收制度刻不容缓。

对策三:规范相关法律体系

纵观国外发达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倒逼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同时也运用法律法规的力量,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的责任归属,将回收、生产、消费、监督各个环节都囊括其中,使得产业发展的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均制定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鼓励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废料生产建材再生品,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促进建筑垃圾利用的政策法规措施还不健全,在国家政策层面如何支持建筑垃圾再利用尚不明确,至今尚无一部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现有法规条例和政策措施只有原则性表述,还不具体,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导致现行法规条例难以落实。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各个部门在建筑垃圾处理中的职责;通过行政手段把建筑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

对策四:完善相关行业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整个产业链,即预处理、运输规范化管理、精细深加工工艺、高效利用技术、主要工艺装备技术等各个环节都缺乏相关的标准。标准的缺失直接导致建筑垃圾处理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违规操作,产生违规拆除、随意倾倒、运输漏洒等各种不可控的因素和潜在的风险,甚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二次污染等。

任何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标准的引领和规范,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也不例外。事实上,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和工程应用每个环节上都需要标准,只有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标准,才能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对策五:出台激励扶持措施

整体来说,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行业当前仍处于无利或微利时期,资金问题仍是困扰相关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难题。在资金方面,应加大政策支持鼓励,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企业提供融资渠道,解决资金瓶颈,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还可以对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税费优惠,将处置消纳建筑垃圾企业纳入增值税全部免除、减少所得税的范畴;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通过拨款、低息和无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加大对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鼓励全社会利用再生建材或产品。

对策六:政府社会市场联动

实现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不仅关乎一个产业兴衰,更关系到百姓的安危、国家的环保事业乃至综合实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已经是大势所趋,结合我国建筑垃圾产业发展现状,现在需要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资和运营方式,鼓励投资经营者参与,运用政策、价格、财税、法律法规、金融等多种手段促进城市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

从政府方面来说,对投资经营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业活动应该给予政策扶持、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和经济奖励,鼓励金融机构向建筑垃圾资源化领域投入资金,政府带头使用和研究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增强人们的接受意识;从社会参与方面来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也只有全社会都来关注和参与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建筑垃圾资源化事业才能稳步前进;从市场方面来说,建筑垃圾的处理只有形成产业链,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和产生经济效益,才会有更多人、更多企业来投资和发展建筑垃圾事业,挖掘其潜在价值,激活其二次生命,才会让建筑垃圾告别不受待见的尴尬,最终破解垃圾围城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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